工作职责

平舆县建筑防水协会部门工作职责

一、秘书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探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防水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行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三)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评优等活动。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开展行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六)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七)搜集省内外、国内外防水行业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有关资料,开展信息服务。

(八)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素质。

(九)组织经验交流,改进提高协会工作。

(十)发展与县外同行业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行业经济、技术、学术与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社团管理机关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二)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催办落实。

(十三)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五)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工作的落实。

(十六)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事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平舆县建筑防水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四)、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馈情况。

(六)、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七)、召开监事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三、办公室

(一)、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协会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

(二)、负责协会文件的收发、登记处理,重要公文的起草,文件的传阅,人事、文档资料的管理,以及公文运转、对外接待、部门关系协调。

(三)、负责内部局域网以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

(四)、负责协会的资产运作和财务管理。

(五)、负责书刊资料的发行。

(六)、负责协会重要活动的会务组织。

(七)、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

(八)、监督各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协会的有关规章。

(九)、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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